根据《上海水产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和《上海水产大学关于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的补充规定》,现就本学期提前毕业、延期毕业受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资格 在基本学制(四年)期满之前已取得教学计划各模块规定的学分,达到规定的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基本学制(四年)期满,因课程成绩或CET等原因而达不到毕业或学位要求者,可申请延期毕业。二、责任与义务 获准后,申请者须与按期毕业的同学一起同时办理有关离校手续;延期毕业者户籍可挂靠学校,按1200元/学年的标准交纳学籍管理费,学分尚未修满的学生还须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延期毕业申请者须与学校签署有关协议,在延长期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延期毕业者在延长期内实行走读,不享受生活补贴、奖学金等一切待遇,不参加操行评定和先进评比,学校不再负责提供住宿。 提前毕业申请获准者列入当学期的毕业计划和就业计划;延期毕业申请获准者将按协议列入下一年度的毕业计划和就业计划。三、申请时间和程序1、第三周: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填写《上海水产大学学生提前毕(就)业审批表》或《上海水产大学学生延期毕(就)业申请表》,并交到所在学院;学院审核该生的毕业状态,包括已修学分情况、尚未修满学分情况、外语成绩、行政处分情况,并提出意见,汇总后交教务处。2、第四周:教务处、学生处和教学服务中心分别审核,提出意见,教务处将 审核结果反馈给学院。3、第五周:学院通知获准延期毕业的学生到财务处交纳有关费用后,到学生 处签署协议(未交费用和未签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4、第六周:学生处维护学籍管理信息,并将协议签署情况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维护毕业生数据库,并报教委;教学服务中心维护就业计划。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附件:1、《上海水产大学学生提前毕(就)业审批表》 2、《上海水产大学学生延期毕(就)业申请表》附件到“请您下载”处下载。 教务处、学生处、教学服务中心 200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