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选课遗留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8-10-11浏览:1708设置

    本学期选课遗留问题于10月13日(周一)开始受理,连续5个工作日,同学们可到各学院办公室或学生事务中心大厅办理,受理原则如下:
    1. 体育课男女选错、漏选的学生可申请选课;
    2. 删除已修获学分的课程;
    3. 补选未选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
    4. 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未参加正常选课,如复学选课等;
    5. 离校生补学分;
    6. 缺学分毕业班学生补选课;
    7. 重修选课;
    8. 重选专业、转专业学生选课。
    除以上情况外其他选课申请一律不予受理,重修班将根据学生重考情况约第四周开出,请需要参加的同学届时根据通知报名。
    受理时间:10月13日~10月17日 (10月17日16:00截止)
    受理地点:
    生命学院 生命学院楼 A区211室
    海洋学院 海洋学院楼 311室
    工程学院 工程学院楼 313室
    食品学院 食品学院楼 A213室
    经管学院 经管学院楼 219室
    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楼 225室
    人文学院 行政楼 305室
    外语学院 行政楼 419室
    学生事务中心底楼大厅

教学运行中心
200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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