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教务处
为了建立健全对教学的奖励机制,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和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促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沪海洋人〔2014〕44号)》和《上海海洋大学教学成果评审与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海洋教〔2010〕26号))文的精神,经研究,组织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通知正文:关于组织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 上海海洋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附件3 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2017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