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实验室作为高等学校办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其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并反映了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的综合水平。为遵循教育自身发展规律,适应学校由规模外延发展向质量内涵发展的过渡,改善我校本科专业实验教学条件,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素质教育,学校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各学院制订的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总体方案和计划,决定在2003-2005年重点建设一批面向本科教育的专业教学实验室。为保证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设管理和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
从2003年开始重点对专业教学实验室进行建设,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一批面向本科教育、在实验教学功能与基础教学实验室相衔接、与重点实验室相互补的专业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达到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所制订的要求和标准。全部实验室建成后,将构筑起覆盖全校各骨干专业类的实验教学平台,承载专业实验教学课程体系,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建设管理
1、建设依据
根据学校“上海海洋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各学院制订的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总体方案和计划中对专业教学实验室提出的建设要求,按每年学校的投入经费和计划建设进度分阶段、分步骤进行立项建设。
2、组织管理
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按照校、院两级管理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建设,依托学院管理运行。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的提出以学院为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结构和需求进行规划,负责实施方案的论证和组织落实。
学校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与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审核,统一进行调控。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计划和总体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的采购由教学服务中心负责,实验室装修由后勤与产业办公室负责。
3、建设顺序
以学校投入经费和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计划进度要求为前提,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1)优先考虑新增专业的实验室;
(2)优先考虑新增的实验室;
(3)优先考虑开放性实验室;
(4)优先考虑与基础教学实验室衔接、与重点实验室互补的实验室。
三、建设原则
在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勤俭节约原则:重点考虑满足教学的要求以及原有设备、新增设备的资源共享,避免投资的浪费;
2、满足教学原则:专业教学实验室必须按照专业实验教学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进行规划和建设,适当兼顾科研项目使用需求。要求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以及不同的探索性、研究性的实验课程;
3、经费控制原则:资金投入应以购置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为主,增强和拓展实验室实验教学主体功能,适当兼顾展示功能和其它功能。实验室装修费必须控制在10%以内,90%以上经费用于设备的添置;
4、设备先进原则:设备的添置要有前瞻性和先进性,满足优化实验课程,保证教学质量和现代的教学要求;
5、布局合理原则:满足教学的实验室布局和良好的环境,充分考虑到扩展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延伸实验室功能的后续要求,为实验室规格提升和持续发展做出必要安排;
6、开放功能原则:专业教学实验室应具有对学生开放的功能,能够成为学生开展创新性、创造性实验的研究基地和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的依托基地。实验室应面向全校开设实验课程,应接纳相关学科专业教师来开设实验课程,应高效有序地使用实验室,开设优质足量的实验课;
7、突出特色原则:在实验室的建设和使用中,应充分体现出具有显著学科和专业特色的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特殊的实验教学效果。
四、建设程序
1、初拟项目
由教务处根据学校“上海海洋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各学院制订的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总体方案和计划,结合学校每年投入经费,初步拟订各年度的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下达建设项目任务。
2、学院论证
学院对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论证,主要内容应包括:
(1)拟建实验室名称、建设目标和建成后的基本功能定位;
(2)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性论证;
(3)实施实验室建设已具备的软硬件条件,包括人员配备、现有设备、实验用房等条件;
(4)需要学校给予的支持,如经费投入、实验用房等;
(5)实验教学改革计划;
(6)实验课开设计划,包括实验课名称、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内容与其他院校相关实验教学内容的异同与解释等;
(7)计划购置仪器设备的型号、厂家、价格及其在拟建实验室的用途说明;
(8)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进度安排;
(9)工作人员人选落实情况。
3、教务处初审
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由教务处受理并进行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审查和工作人员资格审查。
4、职能部门审核和专家论证
对于通过初审的实验室建设方案,教务处将组织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和专家进行论证。项目学院负责向专家小组汇报建设方案,进行答辩。
5、学校审批
通过职能部门审核和专家论证的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及论证意见一并报主管校长审核,形成关于是否立项建设的审批意见。
6、立项建设
经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实施建设并经校领导班子批准列年度预算的实验室,学校为其立项拨款,学院和实验室承担建设任务并按学校规定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工程建设方案和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
7、项目验收
实验室工程建设和仪器设备安装完成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分别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实验室,交付学院和实验室投入使用。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