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时间:2020-10-09浏览:10设置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台湾海洋大学学术交流合作协议以及《上海海洋大学与台湾海洋大学学生短期交流备忘录》,现就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生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我校在读2018、2019级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生;

2.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无不及格,平均绩点≥2.70;

3.综合素质良好,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5.学生和家长应承诺有能力承担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用。

二、名额:

共3个名额,其中2名公费(免学费,但需交住宿费),1名自费。

三、交流学习概况

1.交流学习方式:主要是课程学习,学习时间为一学期(2021年1月- 7月)。

2.学习计划及课程:一般每学期应修16—20学分,学生需在学院指导下选修台湾海洋大学课程,返校后根据我校教学计划,由学院组织学分认定,成绩可申请录入我校URP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3.选择台湾海洋大学学系,请先了解对方学系课程,有关台湾海洋大学课程信息可查询网址:http://www.ntou.edu.tw

4.学籍管理:

(1)交流期间,学生不在我校报到注册,保留我校学籍;

(2)在台湾学习结束后申请复学,办理注册等;

(3)凭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和英文成绩证明,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录入。

5.费用:

交流学习期间交换学生向对方学校缴纳规定的学费及相关费用,免交我校学费;生活费自理,包括:境外旅费、食宿费、学习材料费、交通费、健康保险费、医疗费、护照及签证费等。

本期,台湾海洋大学提供2名学生减免对方学校学费名额,学校工作组按“赴境内外交流学生折算分计算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院推荐意见等综合排序后于本科教学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减免对方学校学费的学生需向我校交纳相应学期学费。

四、选拔程序及安排

1.学院预选:

(1)学院根据本通知拟定本学院遴选通知并受理学生报名,报名结束后对报名名单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名单公示。

(2)学院于10月23日16:00前将学院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交教务处。

2.学校审定:

校留学工作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教务处公示,最终选派名单以对方学校实际接收名单为准。

五、说明:

折算分相同条件下,2019级优先;如仍然有排名相同者,依次按CET6成绩、CET4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按此排名进行审核、推荐、公示,未获推荐机会者作为替补。

 

附件1 2020-2021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 赴境内外交流学生折算分计算表.xlsx

台湾海洋大学材料.rar


教务处

2020年10月9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