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2浏览:10设置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两个文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认定时审核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3.各学院审核认定后需在本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最终审定后将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 62日前教务处发布通知;

2. 63625日:

①学院组织宣传;

②学生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③学院审核认定学分完成网上公示6月2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学分认定汇总表。

3. 72日前教务处审定后将统一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四、各学院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学院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室地点
生命吴老师61900410生命学院本科生学生工作办公室103室
海洋李老师61903812海洋学院A349室
食品梁老师61900360食品学院A105室
生态环境杨老师61908337生态环境学院B306室
经管刘老师61900862经管学院219室
工程主老师61900808工程学院111室
信息张老师61900612信息学院313室
文法卫老师61900653苏友楼301
外语赵老师61900703行政楼407室
爱恩王老师61900794爱恩学院202室


 

附件: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xlsx

附件4.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用)

 

教务处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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