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两个文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认定时审核,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3.各学院审核认定后需在本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最终审定后将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 6月2日前教务处发布通知;
2. 6月3日—6月25日:
①学院组织宣传;
②学生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③学院审核认定学分,完成网上公示,6月2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学分认定汇总表。
3. 7月2日前教务处审定后将统一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四、各学院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学院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地点 |
生命 | 吴老师 | 61900410 | 生命学院本科生学生工作办公室103室 |
海洋 | 李老师 | 61903812 | 海洋学院A349室 |
食品 | 梁老师 | 61900360 | 食品学院A105室 |
生态环境 | 杨老师 | 61908337 | 生态环境学院B306室 |
经管 | 刘老师 | 61900862 | 经管学院219室 |
工程 | 主老师 | 61900808 | 工程学院111室 |
信息 | 张老师 | 61900612 | 信息学院313室 |
文法 | 卫老师 | 61900653 | 苏友楼301 |
外语 | 赵老师 | 61900703 | 行政楼407室 |
爱恩 | 王老师 | 61900794 | 爱恩学院202室 |
附件: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xlsx
附件4.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用)
教务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