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时间:2023-11-07浏览:10设置

各学院:

根据学校与台湾海洋大学学术交流合作协议以及《上海海洋大学与台湾海洋大学学生短期交流备忘录》,现就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生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21、2022级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

2.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无不及格,平均绩点≥2.70;

3.综合素质良好,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5.学生和家长承诺有能力承担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用。

二、名额

共5个名额,其中2名公费(免对方学校学费),3名自费。

三、交流学习概况

1.交流时间:一学期(2024年2月- 2024年6月)。

2.交流安排:课程学习为主,学生在学院指导下选修台湾海洋大学课程,每学期应修16-20学分,返校后根据我校教学计划,由学院开展学分认定。

3.课程选择:登录http://www.ntou.edu.tw了解对方学系课程

4.学籍管理:

(1)交流期间,学生不在我校报到注册,保留我校学籍;

(2)在台湾学习结束后申请复学,办理注册等;

(3)凭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和英文成绩证明,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录入。

5.有关费用:

交流学习期间,自费生向对方学校缴纳规定的学费及相关费用,免交我校学费;公费生需向我校交纳相应学期学费,无须向对方学校缴纳规定的费用。生活费自理,包括:境外旅费、食宿费、学习材料费、交通费、健康保险费、医疗费、护照及签证费等。

四、选拔程序及安排

1.学院预选:

(1)各学院拟定本学院遴选通知,受理学生报名;

(2)审核报名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3)将拟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于11月9日16:00前提交教务处。

2.学校审定:

(1)校留学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2)本科教学信息网上做公示;

(3)最终选派名单以对方学校实际接收名单为准。

五、说明

遴选按照折算分从高到低排序。折算分相同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如仍然有排名相同者,再依次按照2022级优先、CET6成绩、CET4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

学校按上述排名规则推荐、公示,未获推荐机会者可依次作为替补。


附件1 2023-2024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 赴境内外交流学生折算分计算表(202301103修)(1).xlsx

台湾海洋大学相关材料.rar



教务处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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