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4浏览:10设置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两个文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学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认定时审核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3.各学院审核认定后在本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最终审定后将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 63日前教务处发布通知;

2. 64625

学院组织宣传;

学生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

学院审核认定学分完成网上公示62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学分认定汇总表

3.73日前教务处审定后将统一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四、各学院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学院

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室地点

生命

老师

61900410

生命学院A107

海资

李老师

61903812

海洋科技大楼212

海科

杨老师

61902789

行政楼405

食品

梁老师

61900360

食品学院A103

经管

老师

61900860

文科大楼525

工程

主老师

61900808

文科大楼105

信息

张老师

61900612

文科大楼A306

外语

老师

61900707

文科大楼801

爱恩

王老师

61900794

文科大楼B325

 

附件: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xlsx

 

 教务处

20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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