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2025(1)学期教师助教工作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4-09-25浏览:10设置

各学院

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根据《上海海洋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沪海洋人〔2015〕10号)现组织开展2024-2025(1)学期教师助教任务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新应聘到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未满三年尚未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二、助教时间

担任助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含)以上。

三、工作任务

1)院排任务:由教师所在学院安排一名具有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1。树立“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完成学院布置的教学、科研相关工作,全过程参与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积极参加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等工作。

2)校排任务:由学校统筹安排一名具有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共基础课教师担任指导教师2。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本科生课程不少于10课时,并填写随堂听课记录表(附件3),配合指导教师完成教学工作,全过程参与教学环节,参与班级管理,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四、助教人员业务能力考核

助教人员完成一年(含)以上的助教任务后,需参加助教人员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课堂观摩、参加培训及现场考核三部分,具体方案后续另行通知。

五、工作安排

1)组织本学院(部)未申请过助教任务的新进教师填写助教任务申请表(附件1);

2核对学期申请的助教考核人员信息(附件2),并补充本学期助教任务申请教师信息、院排信息

3)请安排助教考核教师完成相关学习任务,随堂跟听指导教师讲授的本科生课程不少于10课时,并填写随堂听课记录表,等助教考核时统一提交(附件3);

请各学院()于108日(周下班前,以学院(部)为单位,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楼315办公室,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dzhang@sho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1-61903826。

 

附件: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助教任务申请表.docx

附件2:2024-2025(1)学期助教考核任务汇总表.xlsx

附件3:新教师随堂听课记录表.doc

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doc

 

 

上海海洋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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