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与台湾海洋大学学术交流合作协议以及《上海海洋大学与台湾海洋大学学生短期交流备忘录》,现就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生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22、2023级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
2.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无不及格,平均绩点≥2.70;
3.综合素质良好,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5.学生和家长承诺有能力承担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用。
二、名额
共8个名额,其中5名公费(免对方学校学费),3名自费。
三、交流学习概况
1.交流时间:一学期(2025年2月- 2025年6月)。
2.交流安排:课程学习为主,学生在学院指导下选修台湾海洋大学课程,每学期应修16-20学分,返校后根据我校教学计划,由学院开展学分认定。
3.课程选择:登录http://www.ntou.edu.tw了解对方学系课程
4.学籍管理:
(1)交流期间,学生不在我校报到注册,保留我校学籍,出国前需办理好保留学籍、退课等手续;
(2)在台湾学习结束后申请复学,办理注册等;
(3)凭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和英文成绩证明,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和成绩录入。
5.有关费用:
交流学习期间,自费生向对方学校缴纳规定的学费及相关费用,免交我校学费;公费生需向我校交纳相应学期学费,无须向对方学校缴纳规定的费用。生活费自理,包括:境外旅费、食宿费、学习材料费、交通费、健康保险费、医疗费、护照及签证费等。此外申报材料中体检,花费预计500元,费用自理。
四、选拔程序及安排
1.学院预选:
(1)各学院拟定本学院遴选通知,受理学生报名;
(2)审核报名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3)将拟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于10月14日15:00前提交教务处。
2.学校审定:
(1)校留学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2)本科教学信息网上做公示;
(3)最终选派名单以对方学校实际接收名单为准。
五、说明
遴选按照折算分从高到低排序。折算分相同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如仍然有排名相同者,再依次按照2023级优先、CET6成绩、CET4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
学校按上述排名规则推荐、公示,未获推荐机会者可依次作为替补。
附件1 2024-2025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 赴境内外交流学生折算分计算表(202301103修).xlsx
教务处
2024年10月8日